湖北省芯产业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次数:10

湖北省芯产业职业教育联盟

章  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湖北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对接湖北省集成电路“芯”产业集群发展要求,完善构建“芯”产业与职业教育“二元支撑”人才培养体系,结合湖北实际,组建芯产业职业教育联盟,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湖北省芯产业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Hubei Chip Industry Vocational Education Alliance

第二条 本联盟是在政府指导下,由职业院校、区域涉“芯”龙头企业、本科院校、科研院所等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联盟接受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联盟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联盟成员单位的特色和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实现国之重器“芯”产业集群发展与职业院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

第四条 本联盟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育人为本、依法办事的原则,鼓励区域内职业院校、本科院校、涉“芯”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加入联盟,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芯”产业职业教育联盟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第五条 本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一)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联盟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提升内部聚集能力,构筑高职院校与“芯”产业企业命运共同体,促进联盟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

(二)提升服务能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发展需求,建设具有多层次、多功能“芯”产业职业教育联盟,大幅提升校企合作双元育人水平和协同创新发展能力。

(三)优化发展环境。对接湖北省“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发展要求,协调统筹联盟内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发展需求,完善支持政策,在校企合作、招生就业、对口支援、经费投入、国际合作等方面予以倾斜,形成协作共进、合作共赢的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

(四)推进实体化运作。集“芯”产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沟通、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共享、职业人力资本运作、技术技能创新积累、企业生产工艺改进、社会技术服务、职工技术培训等多功能为一体,拓展办学空间,形成规模优势,增强总体实力,推进联盟实体化运作,促进实现“芯”产业链、创新链与职业院校教育链、人才链的紧密对接。

第六条 本联盟的精神是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七条 本联盟实行理事会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专家等组成,为联盟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按照政、企、校、研等多元结构共同参与方式建立“芯”产业职业教育联盟专家库,参与联盟合作相关领域决策咨询与评估。

理事会主要职责:理事会对联盟各成员单位负责,拥有联盟事务终决权、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权。推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任期为三年。批准办事处主任和副主任人选;批准吸纳和免除联盟成员;审议联盟成员单位提出的提案;讨论决定联盟的发展战略和重大财务问题、重大科技问题,沟通和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联盟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第九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成员由联盟理事单位推荐相关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盟工作会议。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区域为单位设立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

常务理事会主要职责: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以轮值方式举办每年至少一次的联盟活动;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由理事会会议决定。在任期内,因故需要更换补选的,由原单位提名,在联盟秘书处备案。

理事长主要职责:领导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签署联盟重要文件;审定联盟发展规划,批准联盟的机构设置;审议联盟的年度报告。

副理事长主要职责: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完成分管或理事长委托的工作;受委托可行使理事长职权。

第十一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处办公室设在联盟牵头单位天游线路登录入口内,由理事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审核确定。

秘书处主要职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承担联盟门户网站的运维工作,负责分设机构的协调工作,定期发布联盟简报,组织盟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活动,为联盟成员提供服务等。

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单位(天游线路登录入口)负责人作候选人,经理事会通过表决产生。理事,在联盟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经理事会表决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并经理事会确认通过。理事长、理事、正副秘书长的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联盟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基本权利

(一)接受理事会颁发的成员证明,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联盟的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联盟的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有权使用“湖北省芯产业职业教育联盟”的统一标志,并可在向秘书处申请批准后以联盟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四)享有联盟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经济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五)享有联盟内优先使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权;

(六)根据本单位的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议案,并可获得在教育、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权;

(七)以投资方形式参与组建联盟相关的经济实体,拥有在规定范围内的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利;

(八)有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九)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联盟内成员单位职工及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读联盟内学校的优先权;

(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章程,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联盟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及任务;

(三)向联盟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四)树立联盟良好形象,保守联盟秘密,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五)联盟成员要求退出联盟,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经联盟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本联盟合作领域包含芯产业领域人才培养、现代职教体系构建、专业建设、教学改革、“1+X”书证融通、师资培养、招生就业、信息平台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教学资源共建、技术研发应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员工职业培训、企业文化打造、国内外合作办学、国内外学术交流等。

第十五条 本联盟以《湖北省芯产业职业教育联盟章程》等纲领性文件为引领,以湖北省政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为指导,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会合作等多种模式的合作交流,促进湖北芯产业职教事业集团化发展。

第十六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为:牵头学校筹集资金、省教育厅支持,接受社会赞助、政府其它部门资助及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开支主要用于秘书处公务费、日常工作会议费及其他与联盟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十八条 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在联盟理事大会上向全体理事报告。

第十九条 制订联盟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委托秘书处挂靠单位财务部门代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与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联盟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